实现“惩首恶”!超5万投资者获赔24.49亿元!

   2021-11-13
核心提示:昨日,涉及超5万投资者权益的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案一审宣判。广州中院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
昨日,涉及超5万投资者权益的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案”一审宣判。
 
广州中院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日晚间,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作出判决进行回应。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宣判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有利于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5万余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
 
今年4月8日,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涉及的被告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还包括年报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项目经理等。
 
广州中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
 
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服中心公告显示,本案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广州微法院,点选页面下方“微诉讼”栏目,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平台,查询本人是否获赔。
 
证监会:让实际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惩首恶”目标
 
昨日晚间,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
 
证监会表示,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对于此次康美药业案如何实现“惩首恶”的目标,证监会回应表示,相关各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并举,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有利于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具体来看,一是巨额民事赔偿让“首恶”承担应有责任。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依法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24.59亿元),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
 
二是上市公司积极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款。在广东省及各方的协调努力下,10月30日,康美药业公告披露,经揭阳中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所得款项共计16.41亿元已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用于冲抵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通过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让上市公司重新轻装上阵。
 
三是司法机关同步追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经侦查终结,佛山市检察院已于10月27日向佛山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马兴田犯相关刑事证券犯罪。佛山中院于当日立案受理相关案件,并与前期受理的康美药业、马兴田单位行贿案合并审理,切实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从千亿市值白马股到坐实财务欺诈、赔偿25亿元巨额赔款
 
公开资料显示,康美药业2001年3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许冬谨夫妇。在被立案调查前,公司市值最高达1300多亿元。
 
2018年底,证监会发现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涉嫌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立案后证监会集中力量进行查办。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调查进展,表示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 
 
2019年8月,证监会正式向康美药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证监会披露,2016至2018年,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兴田等人涉嫌组织相关人员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回款凭证、伪造定期存单,累计虚增收入300亿元,虚增利润40亿元,通过多种造假方式掩盖货币资金缺口,造成账银差异最高达360多亿元。证监会拟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恩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的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5月,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2020年12月31日,11名自然人请求发起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发布案件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告,*ST康美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随后历经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及多次调解会议后,广州中院于11月12日开庭宣判。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实施日2017年4月20日,揭露日2018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州中院委托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以“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损失测算后受损投资者52037名,损失约24.59亿元。判决认定该损失由康美药业向投资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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