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开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表示,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新希望集团、通威股份、西科控股等公司发布了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公告;元禾控股、金合盛、亦庄国投等股权投资机构表示将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随着银行间市场创新推出的科技创新债券正式上线,交易所市场科技创新债券扩容升级,三大类发行主体积极行动,债市“科技板”加速推进。
什么是科技创新债券?
简言之,科技创新债券是指由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的债券,含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和5月7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均提出建设债市“科技板”的相关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5月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举措。
同时,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从三大方面进一步细化支持措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同步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科技创新债券如何使用?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发行人可灵活设置债券条款,包括产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安排,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比如8年期、10年期债券。
具体来看,科技型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如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拓宽并购资金来源。
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应至少50%的募集资金通过基金出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于科技型企业或主业聚焦于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等领域的相关企业。
募集资金可置换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一年以内,发行人用于基金出资或股权投资的自有资金投入。需合理匡算置换后资金大类用途,鼓励将置换后的资金继续用于科技创新领域。
科技创新债券发挥哪些作用?
潘功胜介绍,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的制度安排,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发行成本,引导债券资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科技创新债券的进一步完善,旨在解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偏高和社会资本集聚不足三大问题,进而增强市场活力与创新能力。”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向记者表示,相较于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等方式,债券融资通常具有较低的成本。对于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企业来说,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资金,减轻财务负担。另外,通过推出专门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债券品种,可以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领域倾斜,提高金融资源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再则,从长期看,科创债可吸引保险、社保等长期资金入场,形成“耐心资本”池,支撑前沿技术攻关。
另据了解,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7部门在5月14日联合发布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提出,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发挥信用衍生品的增信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筹集长周期、低利率、易使用的债券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