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网资讯 黄埔全区拟禁禽畜养殖
公开征求意见至本月29日,明确养殖场所将限期关闭或搬迁
新快报讯 记者谭欢报道 黄埔全区即将禁止养殖禽畜。记者昨从黄埔区政府官网获悉,该区关于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划定的禁养区范围为黄埔全行政区域。市民反馈意见可于11月2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反馈材料须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根据广州此前颁布的《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规定,黄埔区已明确为生猪养殖禁养区,此次禽畜养殖禁养区沿用该划分。
该征求意见稿说明,黄埔区在《广州市“123”城市功能布局规划》中属于都会区,全区均已完成镇改街多年,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符合以上规定。此举是为规范该区禽畜养殖业,控制禽畜养殖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此次划分禁养区与原萝岗禽畜禁养区衔接,原萝岗区生猪禁养区与禽畜禁养区范围也一致。即区划调整后的新黄埔所有街道辖区范围均为禁养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些仍在禁养区内的禽畜养殖户,将由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环保和生猪养殖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养殖场所,拆除相关设施。而养殖生猪的,责令其限期关闭或搬迁,并拆除相关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对作为观赏、实验和宠物饲养等禽畜饲养管理,黄埔沿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哪些区域禁养生猪
1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和西二环、北二环、东二环高速公路及金山大道、105国道至钟林收费站所形成的环内其它区域;
2 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
3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游览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