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园养鸡饲养技术操作手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园养鸡生产过程中引种、场地环境、疫病防制、饲料饲养、兽药使用、生产档案应遵循的规范。并符合无公害畜产品禽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竹园养鸡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
2 引种来源 2.1雏禽应来自具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而且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禽场,或由该类场提供种蛋生产的经过产地检疫的健康雏禽。 2.2来自不同种禽场的禽苗经隔离观察和检疫,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并群饲养。
3 禽舍设备卫生条件 3.1 鸡舍和放养选址应具有清洁水源,能通电的园地,对选取的场地进行围栏(土建、网围、竹围),高度为2.5~3米。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鸡场周围2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 b)鸡场距离干线公路、村和镇居民点至少1km以上; c)鸡场不应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3.2 鸡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 3.3 鸡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墙面不易脱落、耐磨损和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还应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 3.4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