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年屠宰量5万头以上,每省不超5家,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第一批)公布

   2020-09-07
核心提示:鸡网【转】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要求,各地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经屠宰企业自愿申请、省级遴选、部级专家审查及评审,
鸡网【转】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要求,各地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
640 (1)
640 (2)
经屠宰企业自愿申请、省级遴选、部级专家审查及评审,确定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并颁发标牌。
 
通知要求,请各地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厂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高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020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名单
 
(第一批,排名不分先后)
 
 
全国将创建100家左右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原则上每个省份不超过5家,申报企业上年度屠宰量在5万头以上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年在全国创建100家左右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以进一步带动各地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根据实施方案,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上年度屠宰量在5万头以上(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
 
参加示范厂创建的生猪屠宰厂应加强从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并达到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和排放处理无害化的要求。
 
符合创建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可自愿申请参加示范厂创建,经县级、地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方案称,原则上每个省份通过示范厂验收并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屠宰厂不超过5家。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  释疑问答  |  收费会员好处  |  收费会员  |  服务对比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RSS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