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网资讯 沂源县一家白羽肉鸡养殖场出现鸡接连死亡的情况,负责人认为这是公墓施工队的噪音导致的,于是将该施工队告上法庭。
胜诉!施工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万余元
原告李某在沂源县经营一家养殖场,从事白羽肉鸡饲养工作。自2018年8月份起,养鸡场附近的公墓开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原告饲养的白羽肉鸡开始出现接连死亡的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被告辩称导致家禽死亡原因有多种,如饥饿、瘟疫、食物中毒、原告自己饲养的狗等动物的惊吓等,难以证实鸡的死亡与施工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希望法院对此案予以驳回。
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8万余元。
噪声严重的外部环境问题足以导致家禽死亡
该案系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主要争议焦点是原告家禽的死亡与施工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死亡家禽的价值如何界定。围绕上述焦点问题,承办法官悉心做了以下工作:
1.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了解到噪声严重的外部环境问题足以导致家禽死亡。
2.亲自到现场查看施工地点与养鸡厂的距离后,承办法官确定施工队存在施工场地与养鸡场距离较近、工程机械声音过大等施工行为,施工时能够产生足以导致家禽死亡的噪声污染。

3.深入动物卫生监督所、辖区派出所、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司调取证明材料,结合专家的咨询后,认定原告饲养的家禽死亡并不存在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情形,而是系受惊吓所致,进一步固定原告遭受损害的事实。
4.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侵权行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施工队未提供证据证明噪声污染的结果与施工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庭审过程中,施工队也承认施工时未考虑肉鸡对噪声的敏感程度。
5.经专业鉴定机构评估,死亡家禽的价值及其他损失共计2.8万余元。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方的施工行为是导致原告家禽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小提醒
法官提醒关于环境污染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较为少见,同时因为环境污染举证难、事实关系认定难等原因导致该类案件处理较为繁琐,机械的认定原告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亦或全部支持都不合时宜,只有在充分考虑噪声污染的特殊性、认定家禽受损与噪声污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结合专家认证、专业机构鉴定等多方数据得出的结论,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