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斤鸡肉475元!你以为这是赚的?这是罚的!

   2021-06-19
核心提示:鸡网资讯 6月1日,由于违规使用五氯酚酸钠超标鸡肉,且无法提供索证索票、检测报告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临沂高新区小树林地锅鸡店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3月22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
鸡网资讯  6月1日,由于违规使用五氯酚酸钠超标鸡肉,且无法提供索证索票、检测报告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临沂高新区小树林地锅鸡店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2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临沂高新区小树林地锅鸡店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鸡8只共40斤,涉案货值2320元;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索证索票、检测报告等材料。
6月1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当事人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五氯酚酸钠被列入其中。依照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文章来源:沂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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