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3〕5号)要求,我区3月中旬全面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样检测工作。抽样活动将严格按照《官方取样程序》和《2013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执行,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科学抽样。对于阳性(超标)样品,将强化后续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将对养殖场监督整改;若发现假劣、违禁兽药的,将收缴销毁,并对同批产品依法组织清缴;若发现使用违禁兽药的动物及其产品,将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对使用违禁兽药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